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組織

  1.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單位,負責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查與評估,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
  2. 稽核室設置內部稽核主管暨人員一名。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符合證期局要求之適任資格,並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專業課程,每年完成內部稽核人員申報。
  3. 本公司每月以書面就前月份查核缺失及改善追蹤情形彙總報告交付監察人核閱,監察人就該報告批示並提建議事項。
  4. 董事會按季檢核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稽核主管定期列席董事會報告。
  5.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提董事會決議。
  6. 內部稽核主管暨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依本公司簽核權限辦法之規定簽報至董事長核准。

 

二、稽核室職掌

  1. 檢查並評估本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且完備,並確實遵循。
  2. 協助改善本公司及子公司各項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及運作。
  3. 查核財務資訊及財務報導與作業資訊的正確性及完整性。
  4. 查核各項資產之存在性、確保資產安全,避免公司遭受損失。
  5. 揭露內部違反規定之行為。
  6. 規劃、推行、覆核、追蹤、評估與呈報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
  7. 執行上級所指示之交辦事項。

 

三、實際運作

  1. 稽核室每年底依主管機關法令要求之重要交易循環與流程、重大財務業務控制作業、及內部作業流程之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按依計畫時程執行查核作業 。
  2. 稽核人員就計畫之稽核項目查核各作業執行情形,包括規章、辦法內容之完整性、實際作業執行之遵循性、及資料之正確性,評估其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並提出稽核報告,陳述查核結果或改善建議。
  3. 稽核人員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時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加以追蹤,稽核室人員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4. 協助內部各單位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稽核室覆核各單位之自行評估結果,併同稽核室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彙集撰寫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報告,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參考依據。

 

四、溝通情形摘要

  1. 本公司每月以書面就前月份查核缺失及改善追蹤情形彙總報告交付監察人核閱,監察人就該報告批示並提建議事項。
  2. 內部稽核主管不定期向監察人溝通稽核業務執行情況,並於董事會進行稽核業務報告。

日期 性質 溝通主題 建議及公司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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