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自114年6月起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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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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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季度及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